非农业户口如何保住宅基地 顾先生来电询问: 他和哥哥原来都是新城的农业户口,后来他读书将户口外迁,现在成了非农户口。而哥哥户口虽然没有变动,但现在已经是公务员。请问这样的情况下,他和哥哥可以在新城老家审批宅基地吗? 新城管委会答复: 顾先生的哥哥已经是公务员,不能审批农村宅基地。而顾先生本人属于非农户口,如果户口是挂靠在父母名下,且符合宅基地审批条件的,需要户主出面申请审批宅基地。 自己已离开农村成为非农户口,但是农村老家还有宅基地和耕地,请问非农户口可以继承宅基地和耕地吗? 这其实有两个问题。一个是非农户口能不能继承宅基地;另一个是非农户口能不能继承承包地。 先回答第一个:一般可以继承。 《继承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不仅对于宅基地使用权能否继承的问题没有明确,而且对通过继承房屋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能否办理登记也没有政策明确。2008年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严格落实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除继承外,农村村民一户申请第二宗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不予受理。首次明确农民集体内部成员可以通过依法继承房屋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办理登记手续。2011年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 如果宅基地之上已经不存在房屋,是不能继承宅基地使用权的,应由村集体组织收回。因为在我国,宅基地使用权不属于遗产。但是,宅基地使用权可以随地上物所有权的转移而转移。换句话说,宅基地上的建筑物可以继承,在继承建筑物所有权的基础上,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地随房走”。 这一点,可以在《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若干规定》第四十九条中得到佐证,该条规定: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农村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以家庭为单位承包,单个个人转为非农户口不影响家庭承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子女是农转非城镇户口,迁入未设区的市(如县城、小城镇)落户,承包户尚未灭失的,享有原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如果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且转为非农户口,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另外,如果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简单点说:一般情况下,承包期内,你可以继承或继续享有原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除非承包户全体成员均迁入设区的市,且转为非农户口。 非农大学生如何申请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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