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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人买宅基地不受法律保护

2014-5-24 13:42| 发布者: admin| 查看: 34| 评论: 0

摘要: 东莞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刘杰带队做客“阳光热线”直播节目。对于网友咨询外地人买东莞宅基地是否能办到房产证的问题,他表示宅基地流转只能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进行,外地户籍人口购买东莞宅基地不受法律保护。 ...
东莞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刘杰带队做客“阳光热线”直播节目。对于网友咨询外地人买东莞宅基地是否能办到房产证的问题,他表示宅基地流转只能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进行,外地户籍人口购买东莞宅基地不受法律保护。
东莞网友小丽在本期节目页面上留言,称自己户籍在湖南省,其夫户籍在广东省河源市,他们在东莞市企石镇从本地人手里购买了面积为113平米的宅基地,土地使用证上写的是出售人的名字,是否能办理更名手续?
东莞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刘杰现场回应,宅基地是对本村村民的一种福利和社会保障,只有本集体经济组织的人才能使用这块宅基地。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论购买还是以其他方式使用占有农村宅基地,都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宅基地的使用及流转主体是有特殊限制的,只有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有资格分配到宅基地,在流转方面,只能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进行。
刘杰强调,购买土地之前要先到国土部门咨询地块的规划用途,看是否能落实用地指标,新增经营性和工业招拍挂出让用地纳入土地交易市场公开挂牌、集中交易。不要私底下找村委会或者个人购买土地,非法买卖土地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无论是小产权房还是私自购买的宅基地,不符合条件就无法办理土地证。
此外,也有网友询问与上世纪50年代房产证相关的问题。有村民持有1952年东莞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房产所有证,并在东莞市档案局查到了对应的存根,地址位于“原茶山乡附墟村”,至今未换新证,但现在土地已被铁路、公路、公园、厂房所覆盖。他想知道,这个证现在是否有效?能否申请国家补贴?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莫伟鸣表示,50年代国家承认土地私有,当时发放过土地房屋所有证,但随后中国土地实行公有制,原来的证已经失效且原址并未建设房屋,是无法得到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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